基层过度通报问题导致大量务虚行为: 很多大型餐饮店会劝消费者使用优惠而不开发票,这行为合法合规吗?是否有逃税嫌疑?如发现类似行为,应该如何举报?举报是否有奖励?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您在餐厅消费后,商家拒绝向您开具发票,您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认定被检举人存在未技规定开具发票、偷税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税务机关对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检举人书面申请及其贡献大小,确定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