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繁荣昌盛: 你好!东莞930新政“东建房(2024)18号”文件,第一条“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请问2023年6月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无产权转让限制的商品住房,现在交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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