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佳豪: 三年前在此地投诉过沙田镇轮渡路133号礼顿小区架空层设置电动车充电桩一事,到目前没有任何进展(听物业讲沙田镇消防支队来检查过,认为充电区域有几个灭火器就算没事,不再过问)。今年南京因电动车在架空层充电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全国上下大部分地区制定了电动车充电桩标准规范,禁止在架空层设置充电桩。但东莞似乎没有严格执行,依然有大部分小区的充电桩设置在架空层。请问东莞针对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是否有更严格的规范,是否可允许在架空层设置,出现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答: 2024年11月18日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实地核查发现:该小区架空层现场已做好防火分隔,相关的灭火器材只有灭火器,未设置全域视频监控系统。 1、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和东莞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小区架空层设置电动车充电桩和停放电动自行车是允许的,但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 2、就沙田镇礼顿小区架空层设置电动车充电桩和停放电动车的场所相关设施未达标准,大队已依法责令负责管理沙田镇礼顿小区的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3、就出现事故,赔偿主体是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火灾事故责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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