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师: 本人在东莞市图书馆借书,以前都有短信提醒还书的,不知道什么原因,本人没有留意还书信息,迟了一个月还书,结果被罚27元,这是这么多年借书第一次迟还,但是被罚27元,是不是有点多呢?东莞图书馆是为东莞市民打造读书之城,大家齐来读书,但是由于突发事件,没有按时还书,结果要补罚款,我觉得在东莞文明城市里,用罚款来解决还书问题,彰显不文明,本人建议,应该采取罚款这项制度,如果还准时或不还书,可以用其它教育的方式取代罚款方式。谢谢
答: 市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图书馆的关注。图书馆的图书等文献属于公共资源,为了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让广大读者可以公平、高效利用图书馆内的图书资源,满足广大读者的借阅需求,参考国内公共图书馆一贯做法,图书馆对外借图书设置了一定的借阅期限(如像绘本等普通图书为30天,到期可办理续借一次,即借阅期限最长为60天)逾期每册每天交超期滞纳金0.1元。超期滞纳金累计上限为每册10元,超过100天者按100天计算。到期如需续借,可通过电话(0769-22834144、22834133)、网上续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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