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救助站义工: 您好,我是东莞一个流浪动物保护组织——东莞小娴流浪动物救助基地的志愿者,基地目前收容有超过200只无家可归的小动物,今年3月份也曾登上过东莞日报。自从十年前石碣的天山流浪动物救助站停止对外后东莞就再无相应职能的机构,想请问一下贵局工作人员,如何申请相关社会民间团体牌照?可否给出详尽的办理指南或咨询电话,谢谢!
答: 市民您好!现将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办理流程附后,如果您符合登记条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登记申请。
一、成立市一级社会团体,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
(一)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各工作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三)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办事流程(办理流程)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申请人登陆“东莞社会组织网”点击“业务办理”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业务办结:业务在网上审核通过,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前往办事窗口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原件。
如对该回复仍有疑问,可通过电话0769-22019613咨询,我们将提供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