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莞式特色: 在东莞企业应参未参社保,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参保人员维权意识强烈,东莞社保系统不作为视而不见,任由社保基金大量流失,给国家社保基金造成严重损失,在东莞同样的职能部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查处企业违法,维护职工权益,维护东莞劳资关系,成绩显著,得到全市维权职工一致好评!而对于东莞社保维权,东莞参保职工苦不堪言,所有举报追缴社保投诉会受理但东莞市社保系统会以监察条例第二十年时效将维权职工打回原形,国家社保法,社会保险稽核条例等法律东莞社保整个系统拒不执法,在2025年国家延迟退休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和延长职工参保年限的大形势下,处理东莞历史遗留的应参末参的社保追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挽回国家社保基金流失的问题上,东莞社保有什么具体工作计划?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修改后的《条例》删去原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中的“和申报缴费数额”,即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无权处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依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即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机关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