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经将支持: 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社会保险部门有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查之职,为什么现在税务征收了社会保险稽核还有时效限制?东莞市到底有没有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负责人是谁?滞纳金是谁收取的?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反映,人社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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