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去世十二年,火葬费何时报: 我的母亲去逝了十二年,火葬费至今仍未发放,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停社,给我母亲银行帐户里多存了3000元,厚街社保局回复,可以领火葬费,但是要扣出3000元,我想问,这是两件事,你们工作疏忽多存3000元,跟火葬费是两码费,现在母亲去世,多存的3000元为什么要我从银行里领取,这是不合法不合规的,社保分局这笔3000元可以原路返回,因为是政府的钱,我取了责任就在我身上,你们作为主管部门,应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不作为,纪委应该介入,这些不作为行为,厚街社保要从火葬费中扣3000元想金蝉退壳,逃避责任,一个是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二个是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希望上给部门调查原因并给予赔偿和道歉,给逝者一个安息。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退休老人梁某,于2012年5月去世,未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同时,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多发养老金3886.88元。根据规定,梁某的死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个账余额,估算待遇分别为11643元、11643元、8573.07元。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死亡后多发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的死亡待遇和个账户存储额中扣除多发养老金,因此,梁某多发待遇3886.88元应当从死亡待遇中扣回。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分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社区协调,社区于2023年8月9日向分局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您可以到政务大厅直接办理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协助您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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