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维权无门: 在东莞市辛苦打拼半辈子,在这座城市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到达退休年龄,却因企业在2008年-2015年期间共计长达64个月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社保不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享受不到养老待遇,自身仍在缴纳高昂的灵活就业社保费用,2008年1月至今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工牌信息证据齐全,但仍维权无门、东莞市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无人受理。公司直接回复:“随便你怎么举报都没用,反正是不可能给补缴的”。东莞市人社局以时效两年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上不作为情形任由社保基金流失,给国家社保基金造成损失、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挽回国家社保基金流失,请问受害者维权路在何方?
答: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到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