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怡乐花园霸道: 我是东莞樟木头怡乐花园37A的新业主,现怀着极度不满和愤怒的心情向您反映我所遭遇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我的日常生活,也暴露了物业管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违规行为。 首先,物业公司以我前任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恶意阻止我办理电梯控制卡,导致我无法进入自己的商品房。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6,而且极大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作为“中国潮玩之都”、“全国唯一的国家级举重专题博物馆所在地”的居民,我对东莞市一直抱有极高的期望,但此次事件却让我感到极度失望。其次,该物业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资质问题尤为突出。物业经理未能出示任何从业资格证书,并且这些证书也未在显著位置公示,违反了国家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的要求。此外,高层建筑内的消防监控室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根本没有达到规定的三班轮换、每班至少两名持证人员在岗的标准。这种情况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无视,更是对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另外,物业索要12000元违约金(远超本金8000元),显然属于《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的“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情形。法院有权将违约金调整至合理范围;更为恶劣的是,物业公司在面对我的多次交涉中态度强硬且拒不改正,甚至采取了更加极端的措施来打压我的合理诉求。他们态度恶劣,言语威胁,试图通过恐吓手段迫使我就范。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商业纠纷的范畴,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严重扰乱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答: 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管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电梯控制卡的问题
经了解,樟木头房管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已根据您提交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为您办理了电梯控制卡。
二、关于前任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
经樟木头房管所多次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已与您达成一致意见,不需缴纳违约金。
三、关于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问题
2016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将物业管理师列入第六批取消的职业资格名单。2016年3月,国务院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时,取消了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的要求。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物业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必须取证后上岗”作出强制要求。
四、关于消防监控室会员配备不足问题
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关于诉求中反映“消防监控室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建议您向市消防救援机构反映。
五、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态度差的问题
樟木头房管所已约谈小区项目负责人,要求对全体职工进行思想教育,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