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 我想问一下,目前小区公摊面积高达25%,能否为公摊减少一些物业缴费呢?让业主只按室内面积缴物业费。另外,小区对电动自行车也没地方停放和充电,现在门外全是第三方运营的充电公司,今年来充电价格大幅上调,一问都是参照发改委,收费由服务费 + 充电费构成,现在明显是服务费高过电费3~4倍,故意降低充电功率,基本都限制在200W 左右。电动自行车要想充满电,时间明显被拉长,导致服务费是电费的3~4倍多,平均每小时电费由过去0.5元上涨到0.8元,涨幅超50%。小区公摊面积,要么用来出租,要么空置,能否要求社区划地配套建一些便利的充电设施呢?不能全部让第三方公司占地建了坐地涨价啊。
答: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减少公摊部分物业费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 号)第二条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直以来,市发展改革部门都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作为公摊计入物业费成本。因此,“让业主只按室内面积缴物业费”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制定标准的问题,建议向发展改革部门反映。
二、关于第三方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机构服务费和电费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和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因此,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三、关于诉求中反映“社区划地配套建一些便利的充电设施”的问题。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工作要求,由各镇街(园区)牵头推动各村(社区)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群众停放充电需求。建议向属地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牵头部门和村(社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