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 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2000 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都要纳入城市更新的改造范围。请问住建局对此是否有此计划?改造费用如何分配?何时开始实施?
答: 城市更新方式主要三类,拆除重建、整治改善、保护与再利用。我局负责的老旧小区改造属于整治改善类,指在保持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微改造”。从2020年以来,我市持续推进有意愿、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综合考虑小区实际情况及居民改造意愿,可适当放宽至200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月印发了《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请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看,网址:https://zjj.dg.gov.cn/zjj/ztzl/cxxx/gzxx/content/post_3792269.html),明确了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弱电、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改造、建筑外立面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造内容,按照改造实施费用的80%进行补助,对其他改造内容按照改造实施费用的50%进行补助。除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资金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筹、公共收益、企业支持等多渠道筹集。
若您居住的小区有意愿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居民需就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方式、实施主体、出资方案、改造后管理及维护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居民表决),建立资金监管账户,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居民按要求缴纳改造资金(除补助资金外),如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的,要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完成以上前期工作后,实施主体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并纳入我市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