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生: 大岭山镇商住小区“领尚天地”和“领尚广场”是同一个开发商,物业管理都是莱弗士公司,开发商拥有“领尚广场”的物业,开发商对商住小区“领尚天地”的事物有投票权,领尚天地的业主是否对“领尚广场”的事物也有投票权呢?
答: 您好!关于您反映投票权的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大岭山镇商住小区“领尚天地”由金亿利(东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领尚购广场”为“领尚天地”的商业部分,同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红线图范围,其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进行划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和《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维修、更新、改造、增设设施设备及建筑物、构筑物等仅涉及部分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由该部分业主共同决定。某事项如同时涉及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应由两部分业主共同表决;如仅涉及其中一部分、与另一部分没有直接关联,则由所涉及部分的业主共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