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女士: 尊敬的莫伟鸣局长,这条投诉单我们希望能直接转给您,请阳光热线不要将投诉单踢给莞城住建处理!!! 我们是莞城红山小区26座和27座的业主。对于24座业主执意要堵塞小区居民进出的公共道路,占用消防通道增设电梯,前期我们业主在两次公示期间、物业调解会、听证会都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 3月1日,我们26座和27座业主联名向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莞城维稳办、莞城住建局、创业社区等单位递交了书面的反对意见,详细陈述反对理由。但在3月17日却收到了莞城住建局发来的《关于莞城街道红山西路41号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入联合审查的通知》,被告知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可按堵塞道路方案进入联合审查。对此,我们26座和27座业主感到极度失望和愤怒。市、镇住建部门作为统筹和审批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部门,却纵容莞城住建局及相关专家,仅从技术参数层面和以程序形式上合规为由批准莞城红山小区24座占用消防救援通道增设电梯方案,明知业主有异议,是全因万科物业公司失职,收到业主反对意见后不及时向上提交反映才导致超时反馈,却仍然装聋作哑默许公示通过。全然不考虑老旧小区实情,不统筹考虑小区公共空间规划,严重影响消防安全、造成小区停车位严重减少、公共活动空间严重压缩,严重影响居民居住体验感。收到业主集体联名投诉信后,市住建局和莞城有关部门仍然坐视不理,一直不协调不引导,坐视邻里矛盾激化,执意批建。 对此,希望莫局长您能认真看一看我们受影响楼栋业主的联名投诉信(所有业主户都签了名打指模),认真了解我们提出反对意见的理由,亲临小区看看实情。希望市住建局不要再以事权下放为理由,任凭莞城住建局压下此事,罔顾实情违规审批!!!
答: 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分工的问题。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市电梯办(设在我局)负责政策制定宣传、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由镇街(园区)电梯办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不是由我局下放相关职权。 二、关于项目审批程序的问题。经了解,红山小区24座加装电梯项目委托广东梯井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向莞城街道电梯办提交拟增设电梯资料,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2日分别进行两次公示。公示结束后,同小区部分业主(居住26座和27座)认为24座加装电梯对小区消防、通行产生了较大影响;拟增设电梯业主依规定进行了自行调解,小区物业公司也在2024年12月21日组织双方业主召开调解会议,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拟增设电梯的业主委托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针对异议方业主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东莞市莞城区红山西路 41 号 24 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评估报告》,认为该项目满足申请条件,但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随后,增设电梯业主向莞城街道电梯办提出申请,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程序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莞城街道电梯办于2025年2月27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专家组结合各方意见出具论证意见为:“东莞市莞城区红山西路41号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方案对异议业主无实质性影响或影响较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据此,莞城街道电梯办认为该项目实施流程符合规定,于2025年3月13日同意莞城区红山西路41号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目前该项目正在联合审查阶段。3月25日,我局前往该小区实地了解情况,听取莞城电梯办、电梯公司和物业公司有关情况汇报,未发现莞城街道电梯办在该项目的相关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三、关于您提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收到您的诉求后,我局就该项目加装电梯咨询了我市施工图审查方面专家,专家认为该工程设计方案的消防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引》有关规定,方案可行。另外,加梯公司已明确24栋后面通道将不再划停车位,改为小区消防通道,该情况已写入施工图纸。 四、关于您提出造成停车位减少、活动空间压缩等问题。我局已要求莞城街道电梯办督促加梯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充分考虑其他业主诉求,合理规划停车位,尽量不破坏原有绿地和活动空间,保障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结合以上情况,如您仍对于该加梯项目持反对意见,建议您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协商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业主的申请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有关规定推进相关问题解决。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