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鹏瑞天玥业主代表前往南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南城房管所,咨询了解鹏瑞天玥住宅区独立成立业委会事宜。截止目前已有一个月时间,相关部门一直拖延,迟迟没有回复。请住建局能监督、协调处理此事。鹏瑞天玥广场住宅区与写字楼、商业楼相互独立,分布在地块不同区域,有围墙、栅栏、门禁系统等进行物理隔离,并且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也是与写字楼、商业楼进行分隔、能独立使用,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鹏瑞天玥广场住宅区可以划定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独立成立业主大会。请住建部门抓紧推动此事。
答: 经了解,南城房管所已对有关咨询事宜进行回复,由于鹏瑞天玥广场项目商业区和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如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小区户外文体设施、垃圾收集站、变电用房、污水处理设施等)均不能分割独立使用,因此,鹏瑞天玥广场住宅和商业不具备分割的条件,应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如有疑问,可工作时间联系南城房管所,联系电话:2329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