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何女士: 主持人好,莫局长还有住建局各位领导好:我是莞城红山市府宿舍26座和27座的业主代表,我们业主现在都聚在一起听广播。 我们主要是想反映24座业主执意要堵塞小区居民日常进出的主通道,也是消防通道来建电梯的问题。我们受影响楼栋业主从他们方案申报开始,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包括在他们公示期间、还有物业调解会、听证会上都多番明确表达了反对。但莞城住建局以我们业主没有实名亲自向住建局反映为由,让公示以及接下来的审批流程都顺利通过。实际上是他们明知道业主一直有很强烈的反对意见,明知道是完全因为万科物业公司失职,收到我们业主反对意见后不及时向上提交,也不告知不提醒业主需要亲自反映才导致超时反馈,住建局在审批过程中一直都装聋作哑,无视业主反对意见,默认公示无异议。住建局和专家们仅仅从技术参数层面来评审,不考虑24栋方案选址在楼栋正门前,占用了小区球场边几栋居民日常进出的主道路,也是主要的消防通道,说是留出3米宽的路让小车通过,实际上扣除防撞墩之后只有两米多,这个距离小车都很难通过,而且车辆拐弯也没有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极容易发生碰撞。如果因为加装电梯车道规划不合理引发事故,那车辆和人员损伤责任由谁来负?而且后续路不够宽小车过不了时,就免不了要砍树拓宽车道,由此将造成公共活动空间明显减缩。本身老旧小区公共活动空间已严重不足了!另外最主要的一个情况是:24座的方案把消防车道改在楼栋后面,万一发生火灾时消防车需要从楼栋两侧绕行。实际上老旧小区车位严重紧缺,24栋两侧日夜都是停满车,当周边楼栋发生火情时,消防车是根本无法正常通行的。方案图纸上画的消防通道,只能是理论上存在,实际上消防车根本不可能顺利通行。尤其是在电梯建造过程中起码长达半年时间内,车辆必定更加扎堆停放,楼栋前后左右消防车都走不了,建造过程中万一26、27座出现火灾,将会变成“孤岛”,难以施救。可以说24座这份《评估报告》,根本无任何现实参考价值。但是住建局和专家却说他们只能从图纸技术参数层面去评估电梯这个构建物本身的指标,以及用地手续是否具备这些,但具体到方案是否影响到小区其他方面,比如停车困难、行车行人安全,还有老旧小区停车难影响消防安全这些现实因素,不在他们的考虑和鉴定范围之内。我们认为他们说出这样的话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是官僚主义!3月1日,我们26座和27座业主联名向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莞城维稳办、莞城住建局、创业社区等单位递交了书面的反对意见,但信递交之后就石沉大海,一直没有人来联系我们协调处理,3月17日莞城住建局还发来通知说24栋电梯已进入联合审查。我们对于市、镇住建部门坐视邻里矛盾激化,执意批建的行为,感到极度失望和愤怒。我们强烈要求,希望市住建局不要再以事权下放为理由,任凭莞城住建局压下此事,罔顾实情违规审批!!!希望莫局长以及市住建局各位领导,能以民为本,积极出面协调,劝导24座重新研究更改方案,选择在其楼栋背后方加建电梯,不要占用正门球场边居民出入的主要通道,也是消防通道来加建。恳请市镇有关部门能积极牵头,认真协调化解邻里矛盾,引导24座尊重受影响楼栋邻居意见,邻里之间共建和谐社区!谢谢主持人,谢谢莫局长和各位领导!
答: 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分工的问题。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市电梯办(设在我局)负责政策制定宣传、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由镇街(园区)电梯办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关于项目审批程序的问题。经了解,红山小区24座加装电梯项目委托广东梯井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向莞城街道电梯办提交拟增设电梯资料,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2日分别进行两次公示。公示结束后,同小区部分业主(居住26座和27座)认为24座加装电梯对小区消防、通行产生了较大影响;拟增设电梯业主依规定进行了自行调解,小区物业公司也在2024年12月21日组织双方业主召开调解会议,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拟增设电梯的业主委托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针对异议方业主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东莞市莞城区红山西路 41 号 24 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评估报告》,认为该项目满足申请条件,但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随后,增设电梯业主向莞城街道电梯办提出申请,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程序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莞城街道电梯办于2025年2月27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专家组结合各方意见出具论证意见为:“东莞市莞城区红山西路41号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方案对异议业主无实质性影响或影响较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据此,莞城街道电梯办认为该项目实施流程符合规定,于2025年3月13日同意莞城区红山西路41号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目前该项目正在联合审查阶段。3月25日,我局前往该小区实地了解情况,听取莞城电梯办、电梯公司和物业公司有关情况汇报,未发现莞城街道电梯办在该项目的相关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三、关于您提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收到您的诉求后,我局就该项目加装电梯咨询了我市施工图审查方面专家,专家认为该工程设计方案的消防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引》有关规定,方案可行。另外,加梯公司已明确24栋后面通道将不再划停车位,改为小区消防通道,该情况已写入施工图纸。 四、关于您提出造成停车位减少、活动空间压缩、行人安全等问题。我局已要求莞城街道电梯办督促加梯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充分考虑其他业主诉求,合理规划停车位,做好安全通行提示,尽量不破坏原有绿地和活动空间,保障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结合以上情况,如您仍对于该加梯项目持反对意见,建议您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协商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业主的申请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有关规定推进相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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