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生: 事发地点:东莞市谢岗镇新青村27号。目前本人的祖屋处于D级危房状态(2021年已经被认定),严重危害自身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急需重建、改建,祖屋属于国有私人划拨用地,请问国有私人划拨用地的报建审批属于那个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答: 因“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属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所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范畴,其建设参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执行,报建审批属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非“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其建设不参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政策执行。涉及其他国有划拨用地报建的问题建议您向市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2698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