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魏先生: 关于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改革
答: 您好,报核前申报单耗改革是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对原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优化升级,高级认证企业可直接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经海关批准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手(账)册报核前申报单耗,不需要逐本审批。但是存在以下情形不适用或应停止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1.企业正在被海关侦查、调查、稽查、核查的,不予受理企业申请。2.出现超期未报核手(账)册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3.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的。4.海关认为存在较大监管风险的。企业可根据该周期单耗实际情况,最迟在账册每个核销周期报核前,申报或变更本核销周期单耗;企业报核后,海关按最新申报或变更的单耗进行本核销周期核算核销。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