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问题
答: 您好,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干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出口),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属地税务部门未退税证明、退税己补税证明,经审核为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退货申请的商品种类、数量等不得超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出口清单”)的商品和数量范围,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须与原出口清单一致。而申请退货的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东莞海关属于全国首批跨关区出口退货试点海关,也就是说在全国各口岸出口的跨境电商货物,都可以在东莞海关申请办理出口退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