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jhffdfjj: 我们是东莞一家外贸企业,在进口货物时经常会在深圳口岸遇到查验,听说现在黄埔海关和深圳海关之间有一项“口岸属地协同监管”的制度安排,在深圳口岸遇到查验的货物可以转回东莞属地进行查验。我们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另外我们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参与这项改革?
答: 您好,该模式通过跨关区协同,允许企业在属地海关完成部分口岸海关的监管作业,例如对真空包装、无尘包装、避光包装、精密仪器等不宜在口岸开拆的货物,企业可申请直接调运至属地海关车检场或已备案的企业仓库,由属地海关完成检查,能显著提升通关效率。目前深圳海关方面已经开通相关业务的口岸有深圳湾口岸、皇岗口岸和莲塘口岸。根据相关制度安排,企业要适用该种监管模式需要纳入到口岸与属地协同监管“白名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白名单”企业评估:1.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2. ERP系统已与海关系统对接的企业;3. 经地方政府推荐的重要产业链供应链企业;4. 双方海关“一企一策”服务的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企业。企业可根据以上条件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符合的可向地方政府申请纳入“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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