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 塘厦镇莲湖新明路42号中业爱民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去年已经被立案查处,为什么老板找找关系就可以无证经营了,请市局核查
答: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塘厦分局于去年12月份对市民朋友反映的这个便利店进行查处,于今年1月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之前不得销售卷烟。对于您反映的便利店继续无证零售卷烟问题,我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店涉嫌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零售卷烟,我局已于2025年4月25日再次对其立案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4月25日,我局工作人员拨打市民朋友留存的联系电话进行反馈,但由于您电话号码少了一位数,电话语音提示电话有误,暂时无法反馈之前行政处罚和再次立案的情况。接下来,我局会继续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检查监管,欢迎市民朋友对日常发现的违法现象通过12345、12315热线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我们会抓紧核查,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