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热线市民_A: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遇到中介未告知房屋真实情况,导致押金损失,这个怎么解决呢
答: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租赁中介未告知房屋真实情况的问题,市民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部门反映。消委会:视中介是否违背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应告知未告知的约定,如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请消费者联系政府服务热线12345,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投诉,协调解决。消委会:视中介是否违背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应告知未告知的约定,如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请消费者联系政府服务热线12345,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投诉,协调解决。消保科:需结合中介服务合同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研判,建议拨打12345热线登记,由职能部门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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