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市民夏生: 本人正好3月买了房子才了解到新政策只能报销形式提取,认为不能够将账户内全部余额进行提取这一政策很不合理,严重增加了市民的购房成本。(原政策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是不超贷款本金,本人及配偶双方公积金余额合计约70万元,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利息支出会降低,同时降低购房成本,这样才是公积金缴存的本意。)
答: 您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有效期至2052年2月28日。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5年2月28日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公积金新的提取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若职工申请的是商业购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后,可一次性提取已还部分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不能大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若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更加对冲协议,提前部分还款金额将优先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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