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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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根据东莞市公积金2020年管理条例细则中有指导可以使用公积金缴纳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为何在今年3月份公布的新管理条例中删除?
答:
您好,我中心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2020年10月19日起,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关于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为落实国家审计署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的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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