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LEAYER: 针对公积金补缴,为什么只有个人先补缴完个人的部分后,公司才给补缴公司的那部分?另外,针对公司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贵单位到底有做哪些主动措施,来保障员工的权益,不要每次都要员工自己去举报,现在社保等大数据都有,你们就不能转变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
答: 您好,1、关于公积金补缴方式的问题,我中心处理的住房公积金追缴案件,在补缴阶段均先责令或通知企业补缴企业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待到企业补缴完成后,我中心后续通知个人补缴个人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2、关于企业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该情况属于企业未为员工进行足额缴存,由于我中心有别于劳动监察部门,不具有劳动关系、工资等监察的职权和措施, 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企业未为员工足额缴存的,需员工向我中心维权投诉,并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我中心会根据员工提供的材料审查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我中心每年常规随机抽查部分企业,核查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情况,如企业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以及未及时为员工设立账户的,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落实<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实行的“执法观察期”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中心会将优先提醒、催办、教育引导该企业,未果后会将该企业转入行政执法程序。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