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蒋生: 我们于2023年6月承接东莞市光明小学运动场水管更换工程,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23年8月完工并完成该校的验收,总工程费用128000元,工程结算价为93992.87元,截止目前只支付了75194.3元。剩余17798.57元仍未支付。教育局能否帮手了解情况吗?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经了解,贵单位于2023年8月4日承接东莞市光明小学运动场水管更换工程,于9月4日完成施工建设,您反馈未结算的17798.57元,其中包括了保修期学校扣押5%质量保修金,合同约定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3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现未到支付时间。剩余应结未接金额为14055元。按照学校结算流程,结算工程款前需要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请款资料(包括合同复印件,结算资料复印件,请款表原件,发票和发票验证结果),学校反馈曾向贵单位催报,但一直未收到相关材料,导致无法完成结算。我局已督促光明小学立即与贵单位联系,指引提交结算材料,并要求学校在收到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尽快完成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