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 有2个问题和建议请教各位领导1.东莞新一线城市,东莞住院起付线偏高,和周边市比较最高,实属不应该,如图片,2.医疗保障办法,第二章 第九条 用人单位以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 , 和第十二条 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可以用人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大额补助,这两条是否还与刻板,是否可以灵活点,让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个人的需求选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应该不少人因自身需求想参加统账结合+大额补助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省待遇清单对住院起付标准有相关规定。省待遇清单设置的住院起付标准是不高于全省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3年广东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3452元)的10%(即1.3万元),为了能更好的保障群众的医疗需求,减少群众负担,我市住院起付标准远低于省待遇清单的要求,且维持多年没有调整。2.您所说的这种做法虽然灵活但并不可取。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行是调动全社会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及企业履行相应的缴费责任,利用“大数法则”化解社会群体的医疗费用风险,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参保范围,以“低缴费、广覆盖”的形式鼓励大家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不限健康体,将全社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正常情况下,参保群体整体较为稳定,我局根据全市基金收支情况提前制定待遇及缴费,在此规则下维持我市基金收支平衡,形成较为稳定的闭环。但参保人有可能会根据自身健康状态频繁变动参保险种,我们以单位为单位参保是为了稳定参保缴费群体,维持基金稳定,防止单位与参保人协同,在参保人带病时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使投机参保成为常态,对基金造成较大的影响。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健康,幸福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