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呵呵: 患者于2021/01/25日和2021/02/03分别在南城某私立口腔种牙两颗。戴牙后,牙龈持续出血、咬合痛、异味感很强等原因,医患双方协商于2022/05/30将两颗种植牙拔除。2024/04/08南城卫健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二期手术涉事医生蔡某大专学历,不具备种植医生的准入条件,南城卫健局一直强调该医生没有独立种植。2025/05/24患者通过12345热线提交了病历资料,对二期手术涉事医生蔡某进行追责。南城卫健局答复该医生没有独立种植并强调患者提供的病历资料属于复诊过程病历。患者2025/06/01再次通过12345提交了新的证据,南城卫健局依然答复该医生没有独立种植,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撑。2025/06/15患者又一次通过12345热线要求南城卫健局提供证据支撑的时候,此工单被终结。2025/06/11南城街道执法大队通知患者去做笔录,调查却是病历书写不规范,说是有上级医生指导。患者反映的是种植医生资质,调查却是病历书写不规范,方向错了。混淆执业医师独立行医权利、错误适用上级医师指导条款。请南城卫健局依法履职,重新调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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