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叶小姐: 在广州的医院做的检查,检查的数据东莞医院可以直接使用吗
答: 感谢这位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是涉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问题。目前,我市已经有45家医院(含所有公立医院及东莞东华医院、东莞康华医院两家三级民营医院)全面接入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实现与省内包括广州的二三级医院范围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我市在省级平台218项互认目录基础上,进一步本地化增容了项目121项,总互认项目数达339项,这个数量还是蛮大的,换言之,我们市内的互认范围更广。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结果都能互认的。一般仅限于相对稳定、质量可控、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结果。由于人体代谢和疾病变化的差异性,即使同一个检查项目对于不同的患者,有的可以认、有的不能互认,具体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和临床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判断。具体来讲,不能互认的主要分为以下六种情形: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结果变化快)。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所以,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要客观看待,既要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也要尊重医师的临床决策权。针对这项工作,我们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希望以上的解析能够得到这位听众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