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微信用vxhua: 东华医院新生儿科未尽风险告知义务,以及未进行必要性新生儿疾病筛查涉及违规。患者王**,2025年6月16号即出生2个多月后在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确诊Rop视网膜脱落病变第5期(最后一期),目前国内国外医疗水平都没有手术可治疗Rop第5期,唯一的玻璃体切除手术30%的成功概念最多仅有可能保留部分光感,无法恢复任何有效视力,并且手术复杂需要进行三次手术,且每次手术都要进行全身麻醉10几个小时,可能会影响小孩健康发育,即使手术非常成功,小孩也依然是永久双目完全失明,无力回天,手术意义最多仅保留微弱光感或者无光感。中山眼科主任诊断病发开始时间已达到一个月以上,家长认为医院未对吸氧早产新生儿眼病筛查存在违规和过失,并且未尽义务告知吸氧早产儿致盲性眼病风险非常高以及未告知筛查的重要性。导致新生儿错过最佳治疗窗口期导致永久性失明。患者2025年4月6号东华医院出生,性别男,属于早产婴儿32周+4天。早产出生后住院26天,期间住保温箱并且吸氧辅助呼吸。医院未对新生儿进行基础四项之一眼病筛查,早产+吸氧致盲性眼病风险极其高,例如白内障和视网膜脱落,住院26天,医院未做任何基础的眼病筛查,也未告知家属早产和吸氧眼病风险极高,未提示尽早筛查重要性。向东莞卫生健康局电话反映介入调查医院是否失责和过失,对方不予受理。向东莞医调委反映也不予受理,表示未到需要进行调解那一步。rop在吸氧早产儿中发病率月15%—20%,但极低体重可个可高达80%以上,新生儿理应出生4周内做初步眼病筛查,为什么住保温箱且依赖吸氧26天治疗时间医院没有任何基础眼病筛查,也未对家长高风险提示和强调筛查的重要性。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无人受理维权,希望自媒体介入监管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医院是否存在违规和失责过错,及时给予患者家属应该有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失。维护消费者和老百姓的基础权益。
答: 首先,对宝宝的不幸,深表惋惜和同情,作为父母,此时此刻的焦虑以及对宝宝未来的担忧的心情,我们也充分理解。 针对该起医疗争议,东华医院也启动了内部核查和复盘,与患方保持联系,做好沟通与解析工作,并协助宝宝做好有关前期的诊治,也会全力配合做好有关调查或鉴定等工作。建议通过医疗鉴定等法定途径明确责任和程度,如果鉴定是医院的责任,医院也会肩负好相关责任,包括赔偿。对存在的不足也会加强整改,以汲取经验教训更好地服务好患者。无论责任归属如何,当下最重要的还是宝宝的健康,建议家属积极面对,医院也绝不回避。 此外,我局初步查询了局信访室(23281077)以及应急值班投诉记录情况(23281111),暂未收到您反映的具体事项,您也可以向我局提供进一步信息,以便核实是否存在该受理而未受理的情形,若存在,我局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也将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事事有回音。另外,关于您提及医调委不受理的问题,经向市医调委(22252779)了解到,因患儿还在治疗中,最终的损害后果还不确定,医疗费费用也不确定,难以确定诉求金额,所以他们建议待患儿医疗损害结果确定后再组织调解,并不是不受理。我局也已建议市医调委再与您联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尽早组织医患双方开展调解。由于医疗行为专业性高,建议医患双方共同配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晰责任和程度,目前医疗争议处置的法定途径也很多,如申请鉴定、调解以及诉讼等都可以考虑选择,我局也将根据鉴定结果作出行政处理。也真心希望您的事情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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