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dySfu: 本人于2025-8-6晚上19点51分,位于东莞市茶山镇超横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有一深坑槽无任何提示造成车辆爆胎,当场报警于茶山交警大队,隔天其称因地界不明确,茶山,横沥,松山湖,生态园,东莞市路政局等都不认领该事故发生区域为其管辖区域,现事件无法处理,赔偿流程无法进行,请问该路段无相关部门认领是不作为吗?事件已过去已一个多月,且多次投诉咨询仍未有明确答复及结果?各单位是在扯皮?拖延本人申请赔偿的时间,后告知不能赔偿?请尽快处理,对本人造成的影响及车辆伤害给予明确的答复及赔偿!
答: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8月6日19时51分,曾宇杰驾驶粤BH13898号小型普通客车途径超横路路段时,车轮碰到路面凹坑,造成粤BH13898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胎与轮毂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阳光热线工单接收及处置情况
2025年8月24日,我队收到由茶山镇政务中心下发的该事故工单,经我队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到当事人主要希望找出事故凹坑管养部门进行追偿,经我队核查,事故路段非茶山交管大队管养路段,我队转交工单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情况
2025年8月6日,我队收到事故中队反映称超横路路段一凹坑导致车辆车胎与轮毂损坏的情况,但事发路段处于镇街交界,难以确认管养部门。
2025年8月13日,茶山交管大队牵头组织松山湖城管、茶山城管、茶山交通及市公路局桥隧养护单位到事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事发凹坑已过茶山镇界牌,处于松山湖红线范围内,但松山湖城管否认属于其管养,经多部门商议及讨论,现暂无法确认实际管养单位。
由于该工单一直无法确定责任部门,现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启动首派责任制,首派至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跟进处理,现市交通运输局交叉会办至市公路事务中心进行协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