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游客MhbWG2: 近期,东莞利用路面监控抓拍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却未公示抓拍点位,这让广大市民感到困惑。?据了解,相关部门回应未公示是因为这些抓拍设备不属于电子警察设备。但无论设备性质如何,都属于非现场执法范畴,按照《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理应公示。?更让人不解的是,既然路面监控能用于抓拍电动自行车,为何不能用于处罚停在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阻碍了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市民的出行安全。比如在上下班高峰期,一些路段的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占据,导致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只能被迫驶入机动车道,险象环生。?反观电动自行车的抓拍,对未挂号牌、未戴头盔、逆行等行为的查处日益严格。这固然有助于规范交通秩序,但与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却缺乏有效抓拍处罚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如果说利用路面监控抓拍电动自行车合法合规,那为何不能用同样的方式整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乱象??广州等周边城市,在交通管理上更加全面和公平。它们既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也通过各种手段大力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非机动车道等问题。东莞作为经济发达的城市,在交通管理方面也应向先进城市看齐。?在此,我恳请相关部门重新审视这一问题。一方面,尽快公示电动自行车抓拍点位,做到执法透明;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路面监控设备,对停在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处罚,还非机动车道一个畅通的通行环境。?期待您的回复和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让东莞的交通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为加强道路交通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目前,东莞多个路段的电子监控设备已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采集,采集后会发送提醒短信至车主手机。交警部门一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种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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