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杨先生: 想探讨司机开车看手机安全隐患的问题
答: 杨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使用手持电话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另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中“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对驾驶人使用无需手持的车载电话、手机耳机或者免提功能进行通话且不影响安全的,不认定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日常在驾驶车辆时,驾驶人如使用手机容易造成分心驾驶,容易对一些突发情况应对不及时从而导致发生不必要的危险,对自身或其他车辆在路面通行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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