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王生: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1、请问“关于注销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注销”情形属那一条款?2、注销依据是什么?市政府前期制定了具有东莞特色的相关节能减碳、环境治理政策,是不是只是口号?以后还有必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制定节能减碳、环境治理政策吗?为什么现在还可以燃煤生产?二、 根据政务公开制度要: 国家推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也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图、申请材料目录等信息全面准确地向公众公开。现依据《注销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申请依法公开类似环评注销后仍可生产的环评管理程序、法律依据及申请资料清单,以便在莞企业日后可参照申请批复。
答: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关于环评注销的问题,我局收到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环评批复的请示》,根据该公司的申请,我局注销了《关于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1474号)。关于反馈“双洲纸业烧煤”的问题,经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24〕13号),禁燃区要求为“全市范围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按以下规定逐步强化管理: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的自备电厂锅炉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或停用”。目前,双洲纸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符合当前政策要求。经调取双洲纸业2024年10月1日至今在线监控数据,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超低排放标准。关于信息公开的问题,建议通过我局官方网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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