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 一、背景:1、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东莞市中堂镇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力 节能管理问题突出”中关于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燃煤事项。2、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编号91441900737584573F001P的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于2025年8月18日获批,但审批前未依法进行信息公开。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重点管理排污单位重新申请前需至少5个工作日公开信息的规定。二、问题:1、根据2次阳光问政平台中关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违法违规批复企业复工复产,未能有效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问政回复:“环评批复2021年4月15日批复,2025年7月29日注销,期间不执行批复环评。回复说:不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情形”。难道环评批复没注销之前,是无效许可文件?2、“股东重组后复工复产东环建〔2021〕1474号所涉及的技改项目无直接关联”,那就是企业建厂后所有的环评都无效了,都没环评的企业,竟可以从2023年生产至今?3、从表面上看,你们似乎开展了大量工作,显得十分忙碌。然而,在多次巡查中均未依据批复环评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该行为已违反环境法的“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作为一个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如果连续三年未能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是否意味着这408次巡查实质上漠视了环境法律的严肃性?4、对单一企业“共派员1004人次,开展环境巡查行动408次”,其背后的行政成本究竟有多少?具体动用了多少公共财政资金? (你们指派的驻厂人员、驻小区人员伙食和使用车辆总要使用费用吧?)你们是情愿投入巨量的行政成本,也不愿实质性的解决民众的问题。6、此外,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已依法批复的环评项目三年不予执行,却继续要求其他企业申请环评行政许可,这是否构成“双重标准”?7、在此期间,那些因违反环保规定被处罚的企业与守法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公平性问题?8、排污违法审批问题怎么处理?
答: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关于未执行环评批复的问题,经核查,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4月15日依法向双洲纸业作出《关于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1474号)。经多次现场检查,双洲纸业在根据上述煤改气项目批复建成1台180t/h燃气锅炉后,未对项目内其他内容进行建设,且上述燃气锅炉在建成后未投入生产使用,鉴此,未发现您反映的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情形。关于排污违法审批的问题,经核,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只能查询到正处于信息公开的项目。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重新申请信息公开查看”栏目记录显示,双洲纸业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已完成信息公开,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或者重新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拟申请许可事项,并提交说明材料。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规定。此外,双洲纸业在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的情况下,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自行再次进行信息公开。经认真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对双洲纸业排污许可证审批流程合法合规,未发现您反映的“违法审批”问题。
收到留言后,10月22日中堂生态环境分局对双洲纸业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锅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除臭设施均正在运转,废水、废气在线监控正在运转,未发现相关数据异常的情况,现场未发现偷排、直排、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中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2025年10月16日晚上23时至2025年10月17日凌晨4时,中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双洲纸业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处理。下来,中堂生态环境分局讲持续强化企业监管,加强对双洲纸业的监管与监测频次,督促企业从内部管理入手,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企业持续推动异味整治,不断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的治污能力,强化治理效果,从源头上降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