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肖先生: 咨询出租房经常有人来检查,是什么原因?
答: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出租人普遍应遵守的义务,如按标准在出租屋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消防监督检查等。另外,对于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由于火灾风险更高,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所以《条例》第十九条还另外规定了这类出租人的特殊义务,如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治安与消防安全自查,做好消防宣传等。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三十二条新设了处罚条款,对于未按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维护确保完整好用的行为,即使出租人是个人也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