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微信用sFOSv: 追责问责石龙消防大队,东莞立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2019前搭建而成,为什么到至今投诉才跟踪、整改,这么多年过去了,万一发生火灾,市民的生命不是生命,这样包庇公司,难道得了什么好处才不去查的?生产车间能做仓库,万一起火🔥了谁走得了,加毛车间消防过关吗?希望重视
答: 经核查,留言人反映关于东莞立港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搭建铁皮棚用作仓库及占用通道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东莞立港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京瓷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419006730715247。该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经住建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厂区共1栋厂房和1栋宿舍楼,厂房地上4层,高约18米,建筑面积约11700平方米,为多层丙类厂房,主要生产口腔科医疗器械产品。搭建的铁皮棚位于厂区西南、西北面,高约7米,面积约为700平方米,用作存放原材料。搭建物在公司进驻时已经存在,沿用至今。厂区消防设施主要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经核查,消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二、主要问题 关于“东莞立港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搭建铁皮棚存放货物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 2025年9月30日,我大队第一次收到关于对东莞立港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举报投诉,我大队已派出监督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核查,东莞立港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搭建的铁皮棚堆放货物占用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大队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于10月-11月以类似问题4次收到该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因存在问题在整改期内,且企业在整改方案制定上有跟进并落实,遂以在整改期内进行回复。 三、原因分析 经核查,东莞立港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已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我大队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该单位前期取得住建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搭建物已经存在,由于该搭建物对建筑消防安全方面造成的隐患问题,涉及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建议应由相应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权依法履职。我大队已依法对东莞立港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问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四、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大队已对东莞立港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东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二)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我大队将此线索移交住建部门。 (三)在整改期限内,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已多次约谈场所负责人,并到现场督促整改进度,消除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 我大队将持续跟进东莞立港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隐患整改情况,并不定期对该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培训演练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龙大队,联系电话:861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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