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住莞外乡人: 家庭用电,住户电表前的维修费用,都不用住户负担的。但莞城区经贸中心的住户,几年前配电房水浸,维修费用却要住户分派承担,这不合理。住户在电表前的维修费用,应该不需要住户承担。请问供电局,可否明确答复。
答: 您好!经现场核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核实,莞城区经贸中心小区住户反映的维护费分摊事宜情况属实,莞城区经贸中心小区供配电资产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2020年受暴雨天气影响,小区部分供配电资产受损,物业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对受损供配电设施开展试验检修工作,产生费用约3万元。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因小区供配电设施属全体业主所有,故该次试验检修费用依规由全体业主承担。关于设备检修费用承担方式,建议由小区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后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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