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11: 如果做餐饮的小规模纳税人,把外购的酒水、水果等商品,没有加工直接跟外卖食品一起卖给客户,这种情况要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如果经营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超过30万,可减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经营主体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年140号)第九条规定,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如酒水13%、蔬菜水产品等农产品9%,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