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地的她: 我们公司是做税务代理的,我想知道如果客户提出了新的要求导致代理协议发生了变更,那我需要向税务局报备吗?在哪里报备呢?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其中,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七项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提供服务前报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八项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业务委托协议签订或者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您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在相应的功能模块更改协议信息。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