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美: 我司为东莞一外商投资企业?,年底了要给外国母公司分红,母公司想把这笔分红再投资给我公司,请问享受递延纳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境外投资者按照《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二)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