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借用: 本人于2025年12月11日下午前往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过户,网签合同价格133万元。但在税务部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交易价格审核不通过,一定要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约179万元)计算并缴纳税款,价格差异超过30%,导致多产生税务成本9000多元。此外,税务部门仍按网签价格对买受人开具相关票据,即对同一笔交易认定的结果不一致。现东莞市有关部门每月都会公布二手房交易情况,税务部门核定的交易价格明显远高于公布的价格水平,造成市民财产无故受损,建议税务部门按照合同签署价计缴税款并退回多缴税款。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税务总局要求,东莞市人民政府此前发布公告,于2012年3月31日起,在东莞市范围内正式启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我市纳税人存量房交易自行申报的交易价格,应与税务部门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价格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 对于评估价格,我局采取“不定期局部更新+定期全面更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更新;如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有争议,可在缴纳税款前提请进行价格复核,我们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价格复核,复核后评估机构认定需要调整评估价格的,纳税人可按复核后的价格计税。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跟您联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