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莞味十足: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已在2023年10月23日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 第五大项 (五)追欠、查处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后(2000年起),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追收。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前(1999年底前),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催缴,并提供欠费单位详细资料,具体由税务机关征收。   税务机关负责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   税务机关追收欠费、稽核的有关数据应在当月底前汇总后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文件内容己经明确规定追缴1999年前的向社保局举报,1999后的向税务部门举报,然而在东莞至今没有落实18号文件,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社保追缴以2023年为界,将2023年以前的追缴仍然由社保负责,至始东莞社保追缴成为一句空话,数以万计的维权职工投诉无门,东莞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大量社保基金流失给国家给维权职工造成重大损失,东莞主管部门这一不作为的行为,极有可能被写入历史。省里出台18号文就是考虑到人社部门对社保征收力度不大才转税务征收,现在18文件下发了,请东莞市税务局和东莞市政府尽快不折不扣落实18号文件,为我向东莞常平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追缴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的应参未参养老保险,尽快使社保基金收归国库!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自200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实行的是“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传输的已登记单位的应缴费数据进行征收,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登记、是否如实申报等情况由东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2023年12月1日起,我市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缴费人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已经通过电话跟您联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