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902548@qq.com: 请问一下,东莞对电商,有没有一系列的合规的详细要求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四条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另外,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6号),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责任和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事项进行细化明确。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