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参保人心寒: 人社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上百次,他们都以劳动监察二年时效不予处理,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办事态度,让投诉人心理崩溃,导致社保基金流失长达十年之久,企业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东莞人社不作为包庇违法企业情节严重,让广大为东莞制造业服务的参保人心寒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人社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对于相关补缴诉求,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申报补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