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开始东莞打工人18038233131: 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社会保险部门有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查之职,东莞市到底有没有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负责人是谁?打工人的社保仅有工伤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社保平台可查),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对于如此明显的欠缴、漏缴行为是放任不管,等过了2年之后就又以过了时间为由,拒绝为工人发声。如果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愿意补缴,社保部门又以收取滞纳金向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会让有责任感的企业(特别是超过2年未缴的)失去社会责任感(反正不补缴,社保部门不管,平头百姓又能怎?),滞纳金是谁收取的?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内设稽核科,主要工作职能为社会保险经办稽核内控工作,对于相关补缴诉求,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