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黑暗之光: 人社建字(2017)105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7)及《社保法》等。社保追缴不受2年时效限制。行政处罚才2年时效。为什么混淆法律不作为、法律规定、社保费免除或减让、使社保基金损失,就是违法、包庇,不履职、就是共同犯罪,社保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欠缴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补足,改正。《社会保险经办条例》53条,给社保基金,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社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以记大过处分。为什么虎门社保经办人员不给我做审核、核定、托收单,这是违法的,上期税务阳光热线,税务电话我需要社保核定托收单、查处。稽核。这使国家社保基金损失,国家信访局,国务院督查,中央社会工作部,必须要国家机构督办处理吗,广东省的追缴社保文件,粤人社规2023)18号、粤府1999)71号、粤人社发(2013)189号,粤人社发(2011)237号。程序空转渎职,民主的社会,法律终身追责制
答: 按《立法法》第九十九条“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为部门规章),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过程中,参照法律效力更高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为妥善解决矛盾,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由用人单位提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