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用xKCDB: 我对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东莞茶山镇社保局告知我,单位同意补缴社保,但要我个人承担一万多元滞纳金。根据法律,滞纳金应由单位全额承担,不应由我支付。社保局不依法督促单位,反而转达这种不合理要求,明显偏袒川拓电子厂。?茶山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电话态度恶劣,8分钟通话我几乎插不上嘴,也偏向企业。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到东莞市川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拓公司”)进行协调,经多次协调,川拓公司不同意为您补缴社保。您反映川拓公司未为您办理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登记,鉴于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投诉时间超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期限,我分局不再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分局不再查处,不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工作人员于3月9日15:25致电您并解释法律法规,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可向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769-86404118和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如有疑问,请联系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联系电话:0769-8221038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