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原是事来单位干部,从2025年3月14日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查阅本人的档案,刚开始找不到相关辞职的档案,后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帮忙催促东莞市教育局归还档案,至今一年过去了,辞职相关原件还没有归档,辞职信标注着是复印件复印,其它的辞职申请表和辞职证书时都是原件复印的,本人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什么辞职信是复印件复印,原件去了哪里?至今得不到合理的答复,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继续完善本人的档案资料,并协助本人对辞职信进行第三方司法笔迹鉴定。
答: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人事档案中相关材料,由档案原保管单位负责移交归档。针对您提出的《辞职申请书》原件归档问题,我中心已多次与东莞市教育局沟通对接。目前,市教育局已将您的《辞职申请书》复印件补充归入您的人事档案,复印件上已注明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留存保管。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三十五条: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您档案中已归档的《辞职申请书》复印件,符合上述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如您仍有将《辞职申请书》原件归入人事档案的需求,建议您向档案材料原保管单位东莞市教育局提出相关申请。
如后续还有其他档案方面的疑问,欢迎再次与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联系,联系方式:0769-22835823。感谢您对人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