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本人原是茶山镇教育办公室主任,是一名在编教师,国家干部身份,本人的辞职信是伪造的,伪造的辞职信明确不是辞去在编教师身份的,同时辞职申请表没有本人签名,盖的镇级公章是作废并没有法律效应的公章,请问当时作为主管部门的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是怎么审核通过辞职审批的?希望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对这件事情负责,2025年本人咨询东莞人社局,人社局告知本人,人社局是备案单位,不是主管单位,但经查《聘用名册表》主管单位一栏是清楚盖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的公章,希望东莞市人社局要倒查此事,而不是逃避相关责任。 2025年3月14日到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查阅档案时,发现伪造的辞售申请书和弄虚作假的辞职申请表,还有虚假的辞职证明书,本人被无故辞退至今本人从来没有见过相关原件,工作至今,茶山镇人民政府还拖欠本人的工资待遇没有发放,当时本人是正职待遇,茶山镇人民政府一分钱也没有承诺对兑,还停掉本人的社保,本人多年患病,需要治病,在治病期间,被违法辞去,希望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跟进此事件,尽快恢复本人的社保,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是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人事与福利的科室,东莞市茶山镇把我从一名教师调任茶山镇商务局,违规将本人从正职降为副职,希望事业单位管理科能够调查此事,还原事实真相,恢复本人的劳动关系与编制。
答: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须由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我局依据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结果等材料,依规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如您对辞职办理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等事项仍有疑问,建议您向原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也可致电我局咨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228366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